致广大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燃气用户:
您好!燃气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便利,只有正确规范使用燃气,才能有效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在使用燃气过程中,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定期检查燃气设施接头、开关、软管、阀门等部位,查看有无漏气,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的各项燃气相关工作。
2.管道燃气应注意通风换气,做到“人离火灭”,用气后关闭灶具阀门、关闭燃气具(灶具、热水器)前燃气管道阀门;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燃气热水器,若有多人连续使用,应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并有专人看护。
3.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到达报废年限的燃气灶具。
4.经常检查连接燃气灶具的胶管两端接头是否有卡箍固定;发现胶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新管;要使用不锈钢波纹管及安全切断阀等装置,以保证用户用气安全。
5.使用燃气时要注意通风,节假日外出或长时间不使用燃气要关闭进气总阀门,防止漏气造成事故;要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及时处置,避免发生事故。
6.发现燃气泄漏现象,要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开灯、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到户外拨打燃气报警电话。
7.灶台旁不摆放塑料袋、纸袋等易燃物品,蜡烛、打火机等燃火用具要妥善收好,避免引起火灾。
8.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入户安全检查,及时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公司有权停止供气。
9.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杜绝使用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所销售的燃气;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气.
10.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
11.燃气管道维修或者是更换时,必须检查灶具燃气开关和灶前燃气管道上的阀门是否关好,不得在停气期间点火试灶,接到燃气公司恢复供气通知后经工作人员置换完毕现场点火确认无误后再正常使用。
12.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相关规定,用户不能自行改动燃气设施,违反规定者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将予以处罚或停止供气,若因装修需改动,应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凡接到燃气经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燃气用户,应立即按照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内容,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衷心希望您认真遵守安全用气有关事项,享受绿色燃气给您带来的方便与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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