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方证券股份破产清算组计划变卖部分证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计划再次拍卖民事调解书及公函项下南方证券的权益,标价万元。拍卖对象:南方证券在()沪一中经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沪一中执字第32、号《公函》项下全部权益。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出具()沪一中经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南方证券上海业务部对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享有债权。法院执行过程中主持调解并出具《公函》称:“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自愿将由其建造的全部厂房及附属土地使用权抵债给二申请人,用以偿还全部债务。经协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使用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南块内所有房屋,金谷信托使用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北块内所有房屋。对此,本院予以认可”。
《公函》涉及的不动产情况:年12月21日,松江县核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松集建(94)字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服务用地,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登记权利人为上海宏光暖气灶具厂,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情况以现状为准。根据南方证券上海业务部与金谷信托签订的《协议书》,南方证券上海业务部享有南块区域,该区域占土地使用权及区域内房产等财产的61.07%,金谷信托享有北块区域,该区域占土地使用权及区域内房产等财产的38.93%。
上海宏光暖器灶具厂及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均是村办集体企业,由新罗村(新陈家村)开办,但二家集体企业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和隶属关系,上海宏光暖器灶具厂不是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上海宏光暖器灶具厂未对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的行为进行追认,这将对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行为的抵债效力产生影响。目前,二家集体企业均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上海宏光暖器实业公司与南方证券上海业务部未签订抵债协议,《公函》是否产生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效力,《公函》所涉集体土地能否转让,程序是否履行,能否办理过户登记,均由买受人自行判断,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不予保证和承诺,买受人为其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等风险。
《公函》涉及土地地上存在部分建筑物,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未发现完整的建筑物报建文件,建筑物也没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证。土地所在方松街道办事处已经封闭通往该土地的道路,地上建筑物随时面临政府的拆迁行动。竞买人竞买后面临政府拆迁以及不确认权利人的风险,这可能导致标的物权益丧失,最终导致投资人的投资丧失。
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处置的是()沪一中经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沪一中执字第32、号《公函》项下全部权益,并非土地使用权。但是,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对权益的具体内涵不作具体解释和明确,买受人自行把握。买受人一旦竞买成功,视为接受权益的一切风险、瑕疵,并自行承担权益及权利部分或全部丧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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