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违占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
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存在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地区,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并制定月度冻结清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办法》提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地区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其中,应当依法依规拆除复耕的,复耕后解除冻结;可以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在市、县两级完成组卷报批时解除冻结。
《办法》明确,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图斑,县级要及时核查判定并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河北厅将对各地核查成果进行核实,确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逐月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日常执法监管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河北厅将根据清单冻结有关县(市、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可补充耕地指标少于应冻结指标的,从设区市储备库中补足。冻结期间,有关县(市、区)不得在省级平台申请调剂补充耕地指标。
《办法》要求,各市县要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力度,原则上3个月内消除违法状态。河北厅将对整改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形成补充耕地指标解冻清单。对未能按期限整改到位的,公开通报;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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