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性质应如实告知用户大连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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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西岗区开展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过程中,置换通气点火人员在一对年过七旬的用户家中检查时发现,其嵌入式燃气灶具的标示贴存在问题:“适用气源”栏,是后期用打印纸剪裁下来的“天然气”三个字;“生产许可证”栏,显示“见外包装箱”,经检查发现,现包装箱与实际灶具不符,也就是说,商家将人工煤气灶具改造了喷嘴之后,随意装入其它型号的包装箱中,在不告知用户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销售。那么,燃气灶具被改造,是否应当明确告知用户?销售者是否可以将外包装箱随意串用?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专业人员表示,首先,必须选用带有熄火自动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不可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程的、超过使用期限的、有损坏的灶具。因气源变化而需要改造的燃气灶具,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从事,并且在改造之后,规范粘贴新的标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安全使用权等权利,如果销售前改造灶具,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至于外包装箱串用,也是完全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实地取证的图片中可以看出,灶具铭牌上的“生产许可证”栏,已明确显示“见外包装箱”,说明外包装箱上的一些“文字”资料,特别是箱内配套的《说明书》等单据以及配件等材料,已经无法保持原有的真实性,由此可能会引发“燃气燃烧器具的判废年限”不准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以及其它影响。因此,串用外包装箱是一种很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同样对消费者构成安全隐患。专业人员表示,为保证燃气用户的安全,维护其经济利益,生产厂家、销售商应遵守法律法规,也要依靠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予以监督,同时广大燃气用户可以学习相关的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沈春园、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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