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燃气灶用聚火防风
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因部分用户自行加装的聚火防风装置与灶具不匹配,使用时容易造成因燃气燃烧不充分而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出关于燃气灶用聚火防风装置产品安全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购买、不私自加装非燃气灶厂家配套或认可的配件。
据介绍,聚火防风装置是指放置在燃气灶具燃烧器上部,用于改变燃烧环境的环形装置,其商业名称为:聚能环、防风罩、聚火罩、拢火圈。由于产品宣称具有防风、节能、减少热损失、提高热效率的功能而受到部分燃气用户青睐。但部分用户自行加装的聚火防风装置与灶具不匹配,使用时可能造成因燃气燃烧不充分而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导致人体中毒等安全隐患。
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特意提醒消费者,选购、使用聚火防风装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选购提示
务必根据灶具燃烧器的结构选购匹配的聚火防风装置产品。不购买、不私自加装非燃气灶厂家配套或认可的配件。
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实体店或电商购买,购买时向销售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
不购买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未标注适用灶具的规格型号、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的产品。
使用提示
GB-《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要求,家庭用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应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
不要将聚火防风装置加装在玻璃面板灶具上,以免金属导热使玻璃面板不同区域温差过大而引发玻璃面板爆裂。
使用时须开窗通风并打开排风扇或抽油烟机,避免触碰聚火防风装置造成烫伤,关闭灶具后应延时关闭排风设备和外窗,确保安全。
销售提示
销售者采购、销售聚火防风装置等灶具配件时应按《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审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进货台账,留存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进货渠道、产品信息、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标志)。
验明产品标注了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注了适用灶具的规格型号、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不得销售“三无”及未标注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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