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防患于未燃,公益诉讼守护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监督力度,推动化解霞山燃气安全风险,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年3月,霞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辖区内部分售卖家用燃气灶具的商店进行实地摸排调查,发现多家零售商铺、日用杂货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炉。通过调查还发现,燃气安装企业在为居民接通燃气时,并没有将灶具是否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列入安全隐患检查项目,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给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明确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障装置,当燃气灶的火焰被风吹熄或被汤水泼洒等意外原因熄灭时,熄火保护装置能自动关闭气源,避免燃气泄露。因此,无论何种款式的燃气灶都必须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否则禁止生产和销售。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监督程序,分别向存在上述问题的8个街道办及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的商铺进行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禁销售不合格燃气灶;提醒消费者选择购买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由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各街道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全区范围内销售燃气灶具的批发销售市场、五金店、综合性小超市、小电器商铺为重点,对在架销售的燃气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用具进行执法检查,没收了73台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和一批直排式热水器。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家用燃气灶国家标准,引导守法经营,实现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发展。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燃气安装企业在入户接通燃气时必须检查灶具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各街道办积极开展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指导居民选购使用合格燃气器具。
近期,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相关商户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均已下架。公共安全无小事,今后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持续加强维护群众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筑牢安全防线,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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