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慎买改造后的燃气灶具

「本文来源:大连日报」

本报讯(沈春园高杰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日前,我市西岗区开展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过程中,置换通气点火人员在一对年过七旬的用户家中检查时发现,其嵌入式燃气灶具的标示贴上有问题:“适用气源”栏,是后期用打印纸剪裁下来的“天然气”三个字;“生产许可证”栏,显示“见外包装箱”,而经检查发现,现包装箱与实际灶具不符,也就是说,商家将人工煤气灶具改造了喷嘴之后,随意装入其他型号的包装箱中,在不告知用户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销售。

那么,燃气灶具被改造,是否应当明确告知用户?销售者是否可以将外包装箱随意串用?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专业人员表示:首先,必须选用带有熄火自动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不可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程的、超过使用期限的、有损坏的灶具。因气源变化而进行过改造的燃气灶具,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并且在改造之后,规范粘贴新的标示。如果这些灶具是在销售之前被改造的,则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使用权”,这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

至于外包装箱串用,也完全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要求。从本案例的灶具铭牌上“生产许可证”栏,已明确显示“见外包装箱”。这就说明,外包装箱上的一些“文字”资料,特别是箱内配套的一些《说明书》等单据,以及配件等材料,已经无法保持原有的真实性。由此可能会引发“燃气燃烧器具的判废年限”不准确以及其他影响。因此,串用外包装箱是一种很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同样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该专业人员表示,保证燃气用户的安全,维护其经济利益,不仅要呼吁生产厂家、销售商遵守法律法规,也要依靠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予以监督,同时也提醒广大燃气用户学习相关知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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