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部门联合发布燃气安全提示
近期,全国多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燃气安全提示,提示社会公众安全使用燃气。
1.不选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无3C标志、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器具,不要使用没有信息化标签或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2.不准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备,应由具有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注意与管线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
3.不得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在墙壁、吊顶、橱柜内,不要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
4.不要在使用燃气的房间住人和堆放杂物;使用燃气时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现场要有人照看,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5.使用完燃气后,要及时关闭管道或气瓶、灶具阀门开关。
6.经常检查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动现象,发现异常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将胶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
7.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事故。
8.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要触动电器开关,不要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不要在现场拨打、接听电话。
9.发现燃气泄漏要及时联系燃气公司和物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请拨打“”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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