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起市民私改公共燃气管道获刑武
破坏电力、燃气
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
将获刑罚!
1月12日上午,武汉市武昌区城管局通报了该市首起居民擅自改装公共天然气管道获刑案例。
年1月25日9时许,武昌区中南一路居民郑某联系了有管道拆装工作经验的杨某,对所住居民楼一正在使用中的公共天然气管道进行拆卸,并安装连接新管道。因群众举报,武昌区城管执法人员及天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赶至现场,查实杨某无施工许可,责令停工。
郑某采取拆卸的方式将天然气管道破坏。
武钢江南中燃燃气(武汉)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拆卸的供气管为该居民楼的引入主管道,是正常运行的公共燃气设备。
杨某拆卸时,管内仍有压力天然气,期间不可避免有天然气泄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公司当天及时安排人员对管道进行修复、还原,因处置及时,尚未造成相应损失。
经公诉机关立案判定,杨某、郑某的行为已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规定,对上述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杨某、郑某的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杨某为主要犯罪行为实施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郑某犯罪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警示案例
杨某君得知其岳父李某某租住的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鸣瑞园小区B区1号楼3单元室接通了天然气,但家里没有灶具,遂于年1月13日上午,通过本单位职工李某甲,向本单位闫某某家借用一台旧“三益”牌燃气灶具,当晚拿到李某某家中。
晚饭后,家里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杨某某在客厅看电视,杨某君到厨房安装燃气灶,李某某配合拿工具,杨某君将灶具连接好,点火试灶,发现灶具不起火,自认为是天然气管道内有空气,就想打开天然气管道排空气。
为了使燃气表不走字,其将燃气表进气口的表封破坏,使用扳手拧开燃气表进气口和燃气管道连接处排气。
约半小时后,杨某君重新连接好管道,继续使用灶具开关打火过程中,家中发生爆炸并起火,造成包括该房屋在内的鸣瑞园小区B区多户业主的房屋、屋内财产以及小区的公共设施严重损坏,李某乙、李某丙等七人不同程度受伤。
杨某君违反相关安全法规,擅自打开天然气管道,导致大量天然气排出聚集在家中引起爆炸,造成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
武汉消防提醒:
公共燃气管道是“红线”,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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